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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6 15:15:03  浏览:91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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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建发[2006]75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精神,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就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建立长期稳定的商银合作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专项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五年合作期内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其中: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部组织编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符合规划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二、贷款支持具体方向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贷款重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农家店,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和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经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协商,初步确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份额原则性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鼓励建立地方信用平台

  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除需要商务部的政策扶持、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支持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在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给予支持。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鼓励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范围。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应尽快研究,协商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信用平台的方案,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

  四、企业贷款模式

  对未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范围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企业实力与项目贷款规模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模式给予支持。

  (一)对借款企业实力强、效益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借款,采用企业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建立信用结构。

  (二)对由中小型企业投资建设、布点分散、覆盖地域范围小、贷款金额小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开发银行将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安排一定的额度,按中小企业贷款的模式给予支持。

  五、政策扶持措施

  商务部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对纳入与地方政府信用合作范围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利率下浮优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贷款原则性分配方案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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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物权的分类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王海宏


  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对物权通常作如下分类: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特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特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其他物权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他特权与所有权一样,都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同样能够产生物权的各种效力。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其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其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而不能由所有人享有,尽管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部分权能,但非所有人并不能取代所有人的地位而成为所有人。对于所有人来说,尽管在财产之上设定他特权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所有权的权能,但他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最终的处分权。所有人没有必要在自己的财产上享有他物权,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而由所有人享有时,就因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同导致他物权的消灭,此时,所有权即恢复其完整状态。
  第二,权利的内容不同。他物权不过是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受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所以,他物权又为“限制物权”。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表现在非所有人享有其他物权以后,一般只能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不能行使处分权。非所有人行使财产的处分权,既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受到所有人意志的限制。非所有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正当行使其权利,如果其他物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的,并且合同对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则非所有人还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由于其他特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因此它又被称为“限制物权”。非所有人享有的其他物权,如果 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 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但是,无论如何,基从了特权的内容不得超 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
第三,权利存在的基础不同。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不因法律事实的产生或终止而使所有权绝对地消灭。其他特权则不同。如果其他特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特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与担保特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有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但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第三,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特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这一特点决定了担保牺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和益物权和但保物权的分类在我国当前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土地公有制建立以后,旧中国民法中具有剥削性持的永佃权已随之消灭,而地上权、地役权则仍然存在。同时,一些新型的用益秩形式,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产生出来的,这些权利在许多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轾于担保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虽然将抵押和留置两中长跑 担保形式规定在债权部分,但这并不妨碍在理论上把它们作为担保物权加以研究。
  应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国有权基础上产生的全民?有制企业对国有财产的经营权,人秋一种新型的物权,即不同于用益秩权,也不同于俣保物权。用传统民法的他物权形式是无法说明这种物权的性质和特征的。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关于申报第三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申报第三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的通知

工信装函[2012]427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商,拟于近日启动第三批减免车船税车型集中申报、审查工作,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1.按照《通知》中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目录管理规定的要求申报车型数据。
  2.同一车辆型号有不同配置款型、不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需报送所有款型的参数;同一车辆型号不同款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都必须满足目录管理规定认定标准要求。
  三、申报方式
  1.本次车型数据申报统一采用“《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申报系统”的方式进行受理。
  2.本次申报车型的盖章纸质证明材料(除光盘数据以外)需同时报送。
  3.此前已提交申报材料的车型,不须通过系统重复申报。
  4.申报系统下载地址:http://www.catarc.info/adc.html。登录口令及密码请联系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获取。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电话:010-68205614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 李慧 梁真
  电话:010-67832372 67832373
  邮箱:adc@catarc.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3号
  邮 编:100176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