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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3:37:17  浏览:82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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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4〕8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84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

  (一)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2、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4、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5、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
  6、驾驶证年检费
  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9、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2、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13、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14、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二)发展改革(煤炭)部门
  15、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6、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17、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
  18、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四)农业部门
  19、出口农药审批费
  20、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
  21、土壤肥料测试费
  22、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费(含登记证费)
  23、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五)工商部门
  24、《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六)信息产业部门
  25、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26、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7、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七)科技部门
  29、技术合同登记费
  30、科技奖评审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八)国土资源部门
  31、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3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九)测绘部门
  33、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34、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十)烟草专卖部门
  35、烟草专卖许可证(含生产、批发、零售、临时)收费

  (十一)中直管理局
  36、商用密码产品科研、生产单位评估费
  37、商用密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

  (十二)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心
  38、出国政审费

  (十三)国防科工委
  39、核材料许可证费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
  40、贷款卡收费

  (十五)安全生产(煤炭)主管部门
  4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2、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IC卡)工本费
  43、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

  (十六)司法部门
  44、律师执业证工本费
  4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
  46、公证员执业证工本费
  4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十七)新闻出版部门
  48、报刊出版许可证工本费
  49、记者证工本费

  (十八)文化部门
  50、演出许可证费

  (十九)林业部门
  51、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52、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53、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54、特许猎捕证工本费
  55、猎狩证工本费

  (二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5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二十一)民航管理部门
  57、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8、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
  59、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二)铁道部门
  6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费
 
  (二十三)建设部门
  61、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62、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费
  63、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费
  64、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6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本费
  66、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67、监理工程师证书费
  68、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收费
  69、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70、建设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单位证书)费
  7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费

  (二十四)劳动保障部门
  72、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二十五)教育部门
  7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

  (二十六)交通部门
  74、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
  75、发行审核费

  (二十八)海关总署
  76、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77、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
  78、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79、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
  80、验车费

  (二十九)卫生部门
  81、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三十)口岸管理部门(地方政府)
  82、口岸管理(建设)费

  (三十一)质量检验检疫部门
  83、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

  (三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84、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

  二、下列7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行政审批收费,随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

  (一)公安(安全生产)部门

  1、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二)财政部门
  3、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名考试费

  (三)农业部门
  4、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四)商务部门
  5、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书工本费
  6、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工本费

  (五)海关总署
  7、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三、下列12项行政审批等收费,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

  (一)中国人民银行
  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本费

  (二)交通部门
  2、《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3、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4、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消防建审费
  6、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三)旅游部门
  7、旅游饭店星级报告书工本费
  8、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9、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工本费
  10、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工本费
  11、出境旅游领队证工本费
  12、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工本费

  四、上述收费项目,除随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应当立即纠正,其他收费一律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5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如数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审批事务所需经费开支。

  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发改价格〔2004〕1196号文件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并于2005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情况、涉及金额等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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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底常态磨损特征再现的研究

兰绍江


鞋印,是在犯罪现场上出现率较高的一种物证。通过对鞋印及嫌疑鞋子形态特征的检验和评断,可以确认到过现场的鞋子。这些物证及经检验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都是重要的间接证据。然而,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后,将当时穿用的鞋子丢掉、毁坏,使侦查机关无从提取嫌疑鞋以供检验;有的故意破坏鞋底表面形态特征 (如:用烧、烙、挫、切、挖等办法),使该鞋子完全失去检验条件;此外,有时因侦查工作延误时间过长,提取到的嫌疑鞋又经长时间穿用或修理,使鞋底原有形态特征面目皆非,给检验造成很大困难。因此,研究鞋底表面某些可以再现的特征,并通过再现这些特征的方法为证实犯罪、揭露犯罪人提供新的间接证据,是侦查实践急待解决的问题。而且,目前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鞋底表面可能再现的特征只能是反映人身固有特性的常态磨损特征。本文仅就鞋底常态磨损特征的同一认定价值及其再现的可能性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鞋底常态磨损特征的概念及其价值
目前,鞋印检验中所利用的形态特征,依其形成原因可分为三类:
1·在鞋底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特征。如:花纹的种类、布局,鞋底表面细小花纹的分布和特殊形态,制作中形成的气孔、注料痕,切边时形成的表面花纹的特定分布及流向等等。这类特征的特定性很强,可以做为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但这类特征依附原来的特定鞋底而存在,一旦失去这双鞋子,则无法予以恢复。
2·在鞋子穿用、修理过程中由一些外在偶然性因素作用而形成的特征。如,割划痕、缺损、补丁、烧灼痕,鞋丁等的分布、位置、形态。这类特征的特定性极强,在同一认定中的利用价值最高。但这类特征均为若干偶然性因素随机组合作用的结果,再现形成这些特征的条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恢复再现这类特征亦不可能。
3·人在穿鞋行走运动中形成的鞋底磨损特征。磨损特征是人在行走运动时,鞋底同地面相互摩擦作用的结果,它在同一认定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在天津市公安局查阅的159件鞋印鉴定统计,运用磨损特征进行同一认定的有92件,占57.9%,其中单纯以磨损特征作为同一认定依据的84件,磨损特征与其他特征结合运用的8件。
在鞋印检验实践中,又可将磨损特征依其在其他鞋底上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和出现率的高低而分为两种,
(1)种类特征 (或称一般特征)。包括磨损的程度、部位和一般形状。
(2)特定特征 (或称细节特征)。包括:
特殊 (罕见)的磨损形态;
几处磨损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因磨损而形成鞋底花纹深浅的变化;
因磨损而形成鞋底花纹表面形态的变化;
磨损部位内残留鞋底花纹的分布和数量;
磨损部位周围边缘花纹的形状和分布;
磨损部位以外的鞋底花纹的数量和分布;
鞋底附属物 (如绊、带、帽)因磨损而形成的变形;
因磨损形成的孔洞、缺损的部位及形态。
上述特征中,有一种是因外在的偶然性机械力作用,如攀登、跄擦等特殊动作或鞋底某部位凹凸变形等原因形成的特殊磨损,这种磨损不是在人正常行走运动中所形成的,称之为"非常态磨损特征"。另一种是人在穿鞋正常行走运动中逐渐形成的鞋底磨损,称之为"常态磨损特征"。人在行走运动时,鞋底表面沿地面滑动或具有滑动的趋势,因而在与地面接触部位产生阻止相对滑动的摩擦力。在摩擦力的作用下(包括凹凸不平引起的啮合、分子间的吸引、电荷转移而引起的静电吸引),鞋底表面物质颗粒逐渐脱落而形成磨损特征。
摩擦力的大小同正压力的大小成正比(F=KP)也就是说,鞋底常态磨损的分布同鞋底压力分布有直接关系。人在行走运动中影响鞋底压力分布的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脚掌的构造与形态
每个人的脚都由趾骨、跖骨、楔骨、舟状骨、距骨、骰骨、跟骨等二十六块骨构成支架,在其掌侧的深层、浅层有固定数目的肌肉和筋膜,表层被覆较厚的皮肤,共同构成脚掌侧的形态。每个人脚的构造虽然相同,但由于先天遗传和后天发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骨块及肌肉的个体形态产生差异,互相联结搭配也有个人特点,因而使各人脚掌侧 (包括趾、掌、弓、锺)各部分的表面形态呈现出许多差别。刑事技术部门在赤足印的检验中将人脚掌各部位形态分成若干种类,根据这些特征的综合评断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由于脚掌形态上的差别,使人在行走运动中脚掌作用于鞋底的压力分布图象各具特点,从而形成常态磨损特征的特定性。
2·行走运动规律
每个人行走运动都有自己的习惯特点,这些习惯特点的生理机制在于后天形成的大脑皮层动力定型。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各项运动都是在中枢神经系统复杂活动支配下的多环节运动。行走运动受各运动器官生理结构以及心理、训练、职业、年龄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内外界的各种刺激依一定顺序反复作用于大脑皮层,逐渐形成一套比较稳定的神经联系系统——行走运动的皮层动力定型。在动力定型支配下,人在行走运动中的各个器官依照一定的规律在时间和空间上互相协调,成为习惯性的自律运动。这一运动表现为步幅、步态、步频等方面的个人特征,使脚掌压力分布图象人各不同,进一步形成鞋底常态磨损特征的特定性。
为进一步认识和说明鞋底常态磨损特征人各不同的特性,我们在安徽省淮北市和江苏省徐州市采取了500人的鞋印进行分析。
采样对象:500人均系18——25岁的男性青年战士。其中淮北武装民警、消防民警200人,徐州83230、83233部队战士300人。
提取方法:每人穿自己的旧军用解放胶鞋,鞋底均匀涂以油墨,以步行方式从预先准备好的纸张上走过。同时捺印赤足印及拍照鞋底照片,以备参考。
经用我们设计的"方格矩分析编码法",对上述500份鞋印的常态磨损分析结果表明,鞋底常态磨损具有人各不同的特征。根据磨损的部位、程度、范围、形状、互相搭配以及磨损的细节特征,可以对不同鞋的穿用人进行是否同一的检验。
利用常态磨损特征进行鞋子的同一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运用常态磨损特征对两双鞋子的穿用人进行同一认定也有案例记载。如:1980年5月9日,甘肃省民勤县某公社XXX被杀案,在距现场104米处提取作案人抛弃的染有被害人血迹的旧布底鞋一双,后又在嫌疑人桑XX家中提取其平时穿用的旧布底鞋一双。经公安部126研究所痕迹室对两双鞋底常态磨损特征的部位、形状、大小及相互搭配关系等进行检验,确认两双鞋为同一人穿用。桑犯被逮捕后,供认了杀人及抛鞋的全部犯罪事实。
二、鞋底常态磨损特征再现的基础与方法
鞋底常态磨损特征的形成主要在于人身固有的脚掌形态和行走动作习惯,这些均为人身所固有的特性,并非鞋底本身的特性,也非外在机械力的特性。以上两种形成常态磨损特征的人身特性均具有相对稳定性。脚掌的表面形态以脚的骨骼、肌肉、韧带构造的稳定性为基础,除了生长发育、损伤等因素影响外,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人的行走运动动力定型的本质就是一系列固定联系的条件反射,这个动力定型一经形成,人在行走时,条件反射就会按固定联系依次再现,从而减轻皮质细胞的工作负担,这是大脑皮层的一种保护性本能。除非运动器官损伤、严重疾病或长时间训练,这个动力定型在一定年龄阶段内是不会有显著改变的。因此,每个人穿鞋所形成的鞋底常态磨损特征具备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即使换穿了鞋,只要鞋子种类相同,穿用条件相似,所形成的常态磨损特征应当是相同的。因此有可能通过模拟实验的方法使常态磨损特征在另外的承受鞋底上再现。
在实验中,除了将常态磨损特征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做为理论依据外,还须考虑它在承受体上的反映性问题,也就是要考虑鞋底表面花纹结构和材料性质对磨损特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模拟实验时,应选用与原鞋的种类、型号、花纹结构一致 (或极为近似)的实验鞋。
此外,用普通的鞋子进行模拟实验,需数月、甚至数年之久,这样就丧失了模拟实验的实用价值。因此必须制作软质模拟鞋底,附着在选定的实验鞋底上,以便在很短的时间内再现穿用人的常态磨损特征。
1、模拟鞋底材料的选择:
模拟鞋底需要在柔韧、弹性、细腻、稳定等方面同真正的鞋底近似,同时其耐磨强度又很低。经多次实验证明,用乳剂型聚氯乙烯增塑糊较理想。聚氯乙烯 (PVC)树酯是一种价格便宜、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加人高沸点的有机物——增塑剂可使之变得柔软而有弹性,增塑剂加得越多,塑料成品越柔韧。根据需要加人适量的填料 (如石膏粉或炭酸钙),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降低其耐磨强度。PVC树酯同增塑剂的相溶性取决于二者之间的溶解度参数,溶解度参数越接近,相溶性越好。因此我们选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做为增塑剂 (PVC溶解度参数9·5,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溶解度参数9·4)。聚氯乙烯属于热塑性塑料,需要一定的温度固化成型。增塑糊在800C时开始胶凝,温度继续上开,塑化开始,随着温度的升高,物料渐渐发挥出其良好的物理性能,到160oC左右可以完全塑化,各种物理性能 (包括耐磨强度)达到最优。温度继续升高,PVC将会分解焦化。因此,必须适当控制温度,使其达到所需的性能。经多次实验证明,较理想的成型温度为12OoC左右。
2、制作模拟鞋底的方法:
(1)制作鞋底模型:根据实验鞋 (或现场鞋印)选择好种类、型号、花纹相同的鞋作为正模型;以备复制负模型。再准备一个木制长方形模型(或就地挖长方形土坑),其长、宽、深度要适合于一个鞋模大小,内衬纸。将石膏液调好倒入木模型内,刮除气泡和杂质。在正模鞋底表面涂以油脂 (如DBP或食用油)作脱模剂,然后轻轻压人石膏液中,待鞋被石膏粘住后即可放手。凝固后,取下鞋子,将制成的鞋底负模型晾干备用。
(2)准备原料:
底料配制: 乳剂型PVC粉末 100克
石膏粉 (硫酸钙) 50克
DBP lO0毫升
以上材料充分混合搅拌成糊。
衬料配制: PVC lO0克
DBP lO0毫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办字[200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日


  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
  为提高机关后勤管理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和目的
  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时效。通过定向培训使不同层次的在职管理人员达到本岗位任职要求。
  二、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对象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处级以下(含处级)的管理人员(含省直各厅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各市、县机关后勤部门局、科级管理人员。凡在机关后勤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三、培训分类
  岗位培训基本分为规范化培训和非规范化培训两类。规范化培训包括初任培训(新录用人员培训)、任职培训、转岗培训的入门培训等;非规范化培训包括专门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四、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
  (一)为适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离的需要,培训内容因岗位而不同。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后勤服务岗位的人员主要学习经营管理知识。
  (二)岗位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并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相结合。
  (三)规范化岗位培训(初任培训、转岗培训),其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0小时;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专门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可视培训内容多少确定培训时间。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要切实重视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后勤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省直后勤主管部门要制定岗位培训的基本要求,提出岗位培训规划和目标。省直各部门主管后勤工作的处级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的局(处)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参加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员的经费,由参加培训人员单位负责。
  凡按规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其成绩单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