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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6:12:52  浏览:89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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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市发[2005]17号




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厅(委、局),农业部各定点市场:

  目前,一些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禽产品产销产生了一定影响。农产品市场是各种禽类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人员多且流动性大,是预防禽流感工作的重点环节。为做好农产品市场预防禽流感工作,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禽类产品交易的农产品市场,要建立防控禽流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在当地畜牧防疫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禽类产品的经营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必要的工作制度。

  二、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板报、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加大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市场工作人员、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科学防范意识。

  三、要设立疫病监测室,配备检疫检验人员和相应的手段,对进场交易禽类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货物要严格检查产地畜牧防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无证和病死禽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发现可疑禽类产品要及时控制并上报。监测室开通并公布预防禽流感热线电话,向入场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要及时净化环境,清除市场内垃圾、污水,加强对交易场地和设施的消毒处理,以保持其清洁、卫生。室内交易场所要注意通风,保证空气充分流动。

  五、要加强监管,禁止在市场内现场宰杀加工各种禽类。配合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对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各市场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多形式及时收集和发布商品供求与价格信息,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科学调度,保证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各省级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定点市场,并做好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农业部。

                   农 业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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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强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管理,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请,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外轮,在其修理完毕报关出口时,对该业务中使用国产零部件、原材料按一般贸易另填报关单,海关经审核,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并作一般贸易列入出口贸易统计。
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已完工复出口的上述业务,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十条的规定办理退税。凡不能按照退税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原件的,各地主管退税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
请。



1998年5月27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10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本名单是以截止2000年底经我部批准的化妆品配方为基础编制而成的,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