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本级财政大额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发〔2004〕68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本级财政大额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本级财政大额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本级财政大额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民主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收支行为,保证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经费范围及审批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凡超出市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且支出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所有财政资金。主要范围包括:
(一)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性支出;
(二)各类大型节庆活动;
(三)大型会议、展览;
(四)专用设备购置;
(五)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六)突发性事件;
(七)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项。
第三条专项经费审批的原则要体现政府公共支出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资金,量力而行,从严审批,分级负担。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统筹安排全年本部门、单位各项支出。部门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新增的支出,应从部门预算或有关专项资金预算中调剂;确因特殊事项,当年需要新增专项经费的,必须按照经费申请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经费申请。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申请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收支统管和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专项经费政策依据;
(二)当前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用款进度;
(三)经费来源渠道;
(四)项目计划规模及预期效益;
(五)具体项目明细支出及政府采购项目;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办理意见,统筹考虑工作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实际情况,按照“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对新增专项经费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提交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第三章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严格会计核算制度。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经费,财政部门按照工作进度将专项经费拨入市级机关会计中心,由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单设账户、单独核算、直接支付。
根据工作需要,需设立临时财务机构的,由财政部门派出专门财会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财务管理和报账工作。
第八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将活动期间取得的赞助费、门票收入、摊位费等各项收入,按照规定一律上缴会计集中核算账户;对未按规定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专项经费。
第九条严格经费支出和审核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任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市级机关会计中心要加强对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财会规定和开支项目的,市级机关会计中心不得予以支付资金。
第十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专项经费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设备原则上由组织单位从现有设备中调剂;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无法调配的设备,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市级机关会计中心不得予以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严格财产物资管理。对结余的专项经费或用专项经费购置及接受捐赠的物资,由专项经费实施部门列明清单,报经市级机关会计中心核实确认后,全部上缴财政。上缴物资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在以后全市性大型活动中统一调拨使用。
第十二条严格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工作任务完成后,专项经费实施部门应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在20日内将专项经费支出决算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专项经费要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财政部门安排部门预算及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大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列支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经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及资金来源性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或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 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235号
1989年12月6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整理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望总结经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总所。
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
目录
一、健康检查检验方法
(一)ABO血型检验方法
(二)谷丙转氨酶检验方法
(三)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方法
(四)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带菌检查检验方法
(五)腹泻病病原体检验方法
(六)红细胞沉降率检验方法
二、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梅毒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二)淋病双球菌检验方法
(三)结核杆菌检验方法
(四)麻疯杆菌检验方法
(五)艾滋病血清抗体检验方法(HIV检验方法)
三、检疫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鼠疫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
(二)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三)黄热病病毒检验方法
四、监测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流感病毒检验方法
(二)疟原虫检验方法
(三)斑疹伤寒立克次体检验方法
(四)回归热螺旋体检验方法
(五)登革热病毒检验方法
(六)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检验方法
(七)脊髓灰质炎病毒检验方法
(八)天花病毒检验方法
(九)埃波拉马尔堡病毒检验方法
(十)拉沙热病毒检验方法
(十一)军团菌检验方法
五、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
(一)粮食卫生标准
(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三)鲜肉卫生标准
(四)冻肉卫生标准
(五)咸肉卫生标准
(六)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七)鲜蛋卫生标准
(八)加工蛋制品卫生标准
(九)乳及乳制品卫生标准
(十)茶类卫生标准
(十一)糖类卫生标准
(十二)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十三)冷饮食品及汽酒卫生标准
(十四)罐头卫生标准
(十五)水产品卫生标准
(十六)调味品卫生标准
(十七)酱腌菜卫生标准
(十八)豆制品及淀粉类卫生标准
(十九)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二十)发酵酒卫生标准
(二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二十二)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二十三)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
(二十四)食品总砷、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二十五)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二十六)粮食、蔬菜、肉、蛋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卫生标准
(二十七)食品中甲拌磷、希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
(二十八)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标准
(二十九)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三十)熏烤动物性食品中苯并芘允许限量标准
(三十一)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六、餐茶具卫生检验方法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八、食品贮藏卫生要求
九、环境卫生要求
(一)污水排放卫生要求
(二)空气卫生要求
(三)餐茶具洗涤消毒卫生要求
(四)供水设备卫生要求
一、健康检查检验方法
(一)ABO血型检验方法
1、方法
玻片凝集法
标准血清系指用抗A抗B单克隆标准抗血清
2、结果判定
────────────┬───────────────────────
标准血清 │ 凝集现象
────────────┼───────────────────────
抗A │+ - + -
抗B │- + + -
受检者血型 │A B AB O
────────────┴───────────────────────
+凝集 _____________ -不凝集
────────────────────────────────────
(二)谷丙转氨酶检验方法
1 方法
GPT赖氏法
2 结果判定
────────────┬───────────────────────
方法 │正常值
────────────┼───────────────────────
赖氏法 │0-25单位
────────────┴───────────────────────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1.2 反向间接血凝反应(RPHA)
2 结果判定
───┬────────────────────┬───────────
方法 │ 血球凝集反应 │
├────────────────────┤结果判定
│1:2 1:4 1:8 1:8以上│
───┼────────────────────┼───────────
反向间│++↑ ++↑ ++↑ ++↑ │阳性(++)
接血凝│++↑ ++↑ ++↑ +↓ │可疑(+-)
反应 │++↑ ++↑ +↓ - │阴性(-)
───┴────────────────────┴───────────
+凝集 ↑以上 ↓以下
必要时作中和试验
────────┬────────────────┬──────────
方法 │ 判定方法 │结果判定
────────┼────────────────┼──────────
酶联免吸附试验 │目测:棕黄色 │阳性
│比色: │≥2.1:阳性
│ 样品OD值 │<2.1:阴性
│PN=─────────────│
│ 阴性对照平均OD值 │
────────┴────────────────┴──────────
(四)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带菌检查检验方法
1 项目
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
2 方法
增菌,分离培养,生化学、血清学鉴定
3 结果
不得检出
(五)腹泻病病原体检验方法
1 项目
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侵袭性大肠杆菌、产毒性大肠杆菌、空肠弯曲菌、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轮状病毒
2 方法
增菌、分离、培养、鉴定
3 结果
检出××病原体;××病原体未检出。
(六)红细胞沉降率检验方法
1 方法
魏氏法
2 结果判定
────────┬───────────────────────────
方法 │正常检验指标
────────┼───────────────────────────
魏氏法 │男性 0-15mm/h
│女性 0-20mm/h
────────┴───────────────────────────
二、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梅毒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1.2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1.3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2 结果判定
2.1 USR
────────────────────────────────────
反应程度 结果判定
────────────────────────────────────
中等或大的块状物 阳性反应(++)↑
颗粒不规则细小粒状 弱阳性反应(+-)
均匀分布无块状物 阴性反应(-)
────────────────────────────────────
2.2 TPHA
────────────────────────────────────
阳性 >1:80
可疑 1:80(+-)需复验
阴性 <1:80
────────────────────────────────────
2.3 FTA-ABS
────────────────────────────────────
荧光强度 结果判定
────────────────────────────────────
翠绿色荧光(++)↑ 阳性
黄绿色荧光(+) 可疑
荧光不显(+-) 阴性
────────────────────────────────────
健康检查USR阳性时,需做TPHA,阳性时才能确诊。
(二)淋病双球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染色镜检
1.2 分离培养
1.3 生化试验鉴定
2 结果判定
2.1 形态特点:卵圆形或圆形,成对排列常位于细胞中。
2.2 菌落半透明灰白色边缘花瓣状。
2.3 生化试验:过氧化氢酶,氧化酶阳性葡萄糖产酸即可判定。
(三)结核杆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抗酸染色镜检
1.2 分离培养
1.3 动物试验
2 结果判定
2.1 检出抗酸性菌。
2.2 3-4周生长粗糙型菌落为阳性。
2.3 动物试验3-4周接种部位附近淋巴结肿大为阳性。
(四)麻疯杆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直接涂片抗酸染色镜检100个视野
1.2 动物试验
1.3 麻疯菌素反应
2 结果判定
2.1 镜检结果
2.1.1 阴性(-):检查100个视野无麻疯杆菌。
2.1.2 阳性(+):每个视野查到1个或<1个麻疯杆菌。
2.1.3 阳性(++):每个视野均可查到麻疯杆菌。
2.1.4 阳性(+++):每个视野均可查到许多麻疯杆菌。
2.2 动物试验:豚鼠接种不发病。
2.3 麻疯菌素反应:出现红斑>10mm为阳性。
(五)艾滋病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1 项目
HIV抗体检测
2 方法
2.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2 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A)
2.3 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
2.4 蛋白印迹试验(WB)
3 结果判定
3.1 ELISA:OD值≥cot off值表示有反应,应复验1次,如重复阳性,可认为HIV抗体阳性。
3.2 IFA:细胞浆和细胞膜呈绿色荧光为阳性。
3.3 PA:
────────────────────────────────────
阳性(+) 1:32 发生颗粒凝集
可疑(+-) <1:32 颗粒凝集不显
阴性(-) 均不发生凝集反应
────────────────────────────────────
3.4 WB:出现P24或gP41带形,同时出现其他带形,为阳性,即可确诊。
三、检疫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鼠疫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镜检
1.2 分离培养鉴定
1.3 噬菌体试验
1.4 动物试验
1.5 沉淀反应
1.6 被动血凝试验
1.7 反向血凝试验
1.8 抗体中和试验
1.9 免疫荧光检查
2 结果报告
2.1 初报:2小时内涂片染色报告。
2.2 疑似报告:36小时内报告形态、血清学试验、噬菌体试验结果。
2.3 最终报告:初发鼠疫于72小时内经四步检查结果报告。
(二)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1 方法
1.1 涂片、染色
1.2 动力观察及制动试验
1.3 分离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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