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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0:09:27  浏览:86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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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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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农市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菜篮子”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多年来,农业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菜篮子”生产发展,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促进市场流通,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今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菜篮子”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了目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要求上来,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作为当前“菜篮子”工作的重要任务

  受去年生猪价格过低、饲料成本上升、部分地区发生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猪生产出现下滑,今年4月以来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近几个月来,我部及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抓好促进生猪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组织开展生猪生产调查督导,着力解决生猪生产和防疫中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工作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粮猪安天下”。养猪业在畜牧业中占主体地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这次会议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缓解猪肉供给偏紧的矛盾,努力保障猪肉市场的平稳供应。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快生猪等“菜篮子”生产发展

  当前,生猪生产和防疫正处于关键时期,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最大的决心和力度,一手抓生猪发展,一手抓疫病防控,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促进生猪生产加快发展。一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今年8月15日之前把母猪饲养补贴、生猪饲养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以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组织实施好良种补贴,加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三是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扩大规模场的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散养户发展生猪生产。四是组织实施养猪科技入户,帮助养殖户科学养猪,努力提高母猪繁殖率、仔猪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和生猪出栏率,增加养猪收益。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为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快疫苗生产,保证疫苗供应,督促和指导12家疫苗企业加快生产,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二是大力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猪群免疫工作,逐步扩大免疫范围,组织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检查,确保免疫效果。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果断处置突发疫情,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四是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五是加大防控工作宣传力度,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和生产指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增强养殖户补栏信心。

  抓好生猪生产的同时,要全面抓好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尤其要抓好肉牛肉羊、家禽、奶业、水产、蔬菜和水果等方面的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奶牛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问题,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继续做好禽流感防控,稳步发展家禽养殖业;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稳定面积,保证蔬菜、水果供给。积极配合销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和提高销区“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

  三、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着力加强生猪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把控制生猪瘦肉精、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污染等作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一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生产源头管理,推进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生产全程控制。二是搞好例行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三是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猪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四是按照属地化原则及相关规定,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四、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坚持生产与市场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搞好“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活跃市场流通。要积极推进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免通行费用,清除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保障“菜篮子”产品全国大流通顺畅、快捷。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督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紧密联系,实行订单生产,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行动”,通过交易会、网络促销等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要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加强产销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科学引导生产发展与市场运行。

  请各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1998年5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本市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可以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积极促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本市的友好交往,在建立友好城市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长期致力于发展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本市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支持本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发展本市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或影响的友好人士。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侨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授予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对拟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由有关推荐单位申报。其中,属外国友人的,向市外办申报;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向市侨办申报。
第五条 市外办和市侨办应当自收到书面推荐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由市外办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颁发青岛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青岛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颁发。
青岛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七条 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199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