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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3:05:24  浏览:88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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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目前,已有百余家上市公司公布了1996年年度报告,其中大多数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但是,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不规范,个别上市公司还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这一现象必须
引起各地证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各上市公司的高度警惕和重视。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对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公司全体董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是财务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对
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要坚持原则,绝不能弄虚作假。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执业时,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的评估事宜,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审计和评估,绝不能玩忽职守,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其责任。
3.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把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做好年度报告作为现阶段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这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督促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在法
定的报告期内,真实、准确、规范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4.证券交易所近期要集中力量,做好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审查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加强领导,充实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查力量,保证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高效、及时地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出现非主营业务收入高增长、资本公
积金异常变动以及拟进行高比例转增股本的年度报告要严格审查,并密切关注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情况,及时查处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券交易所要坚持对年度报告逐项审查、逐项记录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报告期结束后,对年度报告不规范的公司进行公开处罚。
5.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布1996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要立即对年度报告进行自查,如年度报告有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况,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报告,并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社会公众作出补充说明或者更正说明。如果存在问题
而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对公司、公司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罚。本通知发布后公布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公司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罚。




199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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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共青团女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共青团女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级团委按照党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加强团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团干部队伍的素质,改善了团委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随着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比较优秀的女干部。目前全团省级班子中女干部28人,专职团干部中女干部占27%。总的说情况是好的。但应当看到,在一些团委领导班子中,仍然存在着女同志数量偏少、有的甚至没有女同志的问题,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地的注意。

  目前在我国,女青年占青年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五,女团员占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她们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在团的各级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同志,对于团组织全面代表青年具体利益,更好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团结并带领广大青年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建功成才,对于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为此,团中央要求:

  一、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从共产主义事业长远目标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培养女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要积极协助党的组织部门,广开识人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县以上团委领导班子里应有女干部。缺少女干部的领导班子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女干部。

  三、要通过团校和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帮助她们提高思想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不断发展的共青团事业的需要。

  四、要探讨和掌握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关心她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努力创造条件,使她们在团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自强奋斗,锻炼成长。

  团中央将在适当时候检查各地工作情况并推广好的经验,把培养女干部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1993年5月31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经我委批准,原外语学科的两个教材编审委员会已于1991年至1992年先后改建为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使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我们拟订了《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现将《条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外语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将高等学校外语教材编审委员会改建为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国家教委指导高等学校的外语专业和大学(公共)外语教学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一条 组 织
1.外语学科设有两个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2.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语种的专家组成,按语种下设若干组。
3.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必要时设顾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所在学校为该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各语种的指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上述人员均由国家教委聘任。
4.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须经所在学校推荐或同意,由国家教委聘任,任期四年,均为兼职。委员人选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能团结合作,身体健康。委员需要增补或更换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报国家教委审批。
5.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指导小组设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组长在所在单位约请合适人选兼任(亦可由委员兼任),协助主任委员、组长做好组织、联络和经常性工作(包括资料档案工作)。
6.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南方、北方两个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财务报销、通讯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国家教委在有关出版社的工作人员中委派兼任。
第二条 任 务
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受国家教委委托,围绕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教学、科研和教材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草拟或咨询、审查有关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教学文件,组织实施教学文件和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2.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有关外语教学的调研活动,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3.拟订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研究,组织教材的编写、评审和评介工作,评选优秀教材;
4.研究本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有关问题,向国家教委提出建议;
5.加强与外语教师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他们对外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工作方式和经费
1.各语种指导小组在每年年终前总结该年度的工作,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由委员会秘书汇总,经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国家教委。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任期中间召开一次正、副主任和各组正、副组长的工作会议;任期届满时,应总结四年工作,并就今后工作向国家教委提出建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国家教委批准的工作计划、经费数额组织活动。每项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告或会议纪要等材料及时报送国家教委。会议等项活动经费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家教委报销。
3.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差旅费的报销、把承担的任务计入工作量等。各高等院校也应关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对他们开展的活动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四条 其 他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国家教委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