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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 (修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0:46:43  浏览:92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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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 (修订)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

  (1996年12月1日颁布 2002年12月2日修订)

  第一条 为方便台湾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加强海峡两岸新闻交流,以加深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来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是指正常出版和发布新闻的台湾地区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机构的记者、编辑(包括摄影、录像人员等)。

  第三条 台湾记者的采访工作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台办)主管。

  第四条 台湾记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采访申请。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来北京市采访,由国务院台办新闻局受理、审批;申请到其他地区采访,国务院台办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理、审批。

  台湾记者申请时应逐项详细填写《台湾新闻记者回大陆采访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审批同意后,持国务院台办新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签发的《台湾记者采访审批同意书》传真件办理入境手续。采访时间每次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台湾记者凭《采访证》采访。

  台湾记者到北京市采访,凭入境证件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记协)申领《采访证》。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访,凭入境证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领《采访证》。

  台湾记者获准进行跨地区采访,凭入境证件到采访第一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或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领《采访证》。

  《采访证》为一次性证件,逾期作废。台湾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应主动出示《采访证》。

  第六条 台湾记者采访,由中国记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负责接待。接待单位应事先将采访内容告知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 台湾记者采访应按批准的采访计划进行。延期采访须向原审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获准办理延期采访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访。

  台湾记者在北京市采访而要求增加采访项目的,向中国记协申请;在其他地区采访而要求增加采访项目的,向当时所在采访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请。

  第八条 台湾记者因采访需要携带广播、电视、摄影等器材入境,应持中国记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器材通关批准书》和保函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境手续,并于出境时原物如数带出。违者,由有关部门照章处理。

  第九条 台湾记者采访应当遵守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以不正当的手段采访报道。

  第十条 经批准进行正常采访活动的台湾记者,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以探亲、旅游等名义入境,未按规定办理采访手续和未领取《采访证》的台湾记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如有违反,将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台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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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分析

刘亮


  人民法院作为执行进程的指挥者,应综合安排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案外人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案件的最终执行打下基础。尽管理论上排列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案外人的举证、查证顺序,但在实践中,为高效执行案件可不受此顺序的限制。尤其是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受案之初即通知其提供、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的状况。 下面试加以分析:
  1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这里重点谈一下通知被执行人的书面报告。
  要求被执行人书面申报告财产状况的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通知应包括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财产内容上,要求被执行人从金钱、动产、不动产、权利等几个方面报告。例如报告银行存款,应报明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及截止申报时的存款余额;报告车辆,应报明车辆型号、牌号、颜色、购车时间及价格、已行驶里程、目前所在地等。报告房地产,则应报明房地产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同时应一并提交相关的权利证书等材料。另外,对于被执行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情况,也应要求其一并报告。
  二是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报告其全部财产。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报告上签名确认,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应注明日期。
  三是要求被执行人注明所申报的财产中有无抵押、质押及被查封扣押的情况,若有,还应提交相关文书材料。
  四是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指定可执行财产。
  由于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中部分属于不可执行的豁免财产,如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故应确定被执行人的某一部分财产为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今后随着执行工作的逐步规范,有关的执行顺序也会明确规定。如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当首先由被执行人指定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不予指定,或指定不当,如指定财产上已设有担保权或优先权且无剩余可能时,则由人民法院参考申请执行人的意见选定执行财产。选定财产按金钱及存款、动产、不动产、权利的先后顺序进行。
  最后是告知被执行人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亮

关于2008年扎实推进村通工程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的意见

信息产业部


关于2008年扎实推进村通工程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的意见

信部电[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以来,信息产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组织6家基础电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村村通电话工程,累计投资300多亿元,为7.5万个行政村和2万个自然村新开通了电话,29个省份实现全部行政村通电话,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99.5%,乡镇通宽带率达到92%;建成服务“三农”的信息服务平台2千多个,涉农互联网站6000多个。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信息产业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村村通电话工程向纵深发展。在已取得的各项成就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形势下建设新农村的新要求,在继续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大农村信息服务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工程由“以建为主”到“建用并举”的转变,实现工程由量变到质变的跃升,促进农村通信发展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2008年村通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推进自然村村通工程,实现服务对象向更广人群的延伸:在行政村通电话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自然村的村通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和网络覆盖率,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信息沟通的方便快捷。


  ——自然村的村通工程任务: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建设步伐,年内计划为约2.4万余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新开通电话,力争年底全国自然村村通率提高1个百分点(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行政村的村通工程任务:全国尚有3500余个无电话行政村位于藏川高原藏区,西藏、四川通信行业要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缩小“数字鸿沟”为己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逐步解决偏远地区广大农牧民的通电话问题(按计划西藏今年将为670个行政村新开通电话,由西藏移动公司和西藏电信公司各按55%、45%的比例承担任务)。


  ——继续鼓励各地为生产建设兵团、农场林区、油田矿区等未在行政村编制之列的基层单位解决通电话问题。


  (二)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实现服务水准向更高层次的提升:在为广大农村建设电话网、提供基础话音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互联网宽带接入,增加互联网数据服务功能,提升业务层次和网络质量,为农民享受更加现代先进的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支撑。


  ——乡镇互联网建设任务:乡镇一级基本具备互联网上网接入条件, 80%以上行政村具备拨号上网条件。力争年内实现“乡乡能上网”的“十一五”规划目标。


  ——农村宽带建设任务:为全国95%以上乡镇开通宽带,其中东、中部省份实现所有乡镇通宽带。


  (三)着力发展农村信息服务,实现服务应用向更大范围的推广:充分利用和发挥村通工程建成网络的作用,狠抓应用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平台,加快推广涉农业务,加强农村特色信息内容和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


  ——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完善和推广现有农村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不断开发新的涉农业务,年内力争在所有本地网上,开通针对农民的短信、互联网、电子邮箱、语音热线等经济实用的信息服务。


  ——增值电信企业要转变观念、面向“三农”,积极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涉农单位,大力开发针对农村、贴近农民的信息内容,提供形式多样的特色业务应用。


  ——设备厂商和研发部门要深入研究农村需求,进一步开发更多的物美价廉、经济实用的技术手段、网络设备和终端产品,使农民群众“用得起、用得好”,更好地服务于农民信息服务需求。


  二、2008年村通工程主要举措和要求


  (一)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村通工程各项工作。
  发展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是一项社会化大工程,电信行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村通工程年度目标和任务,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相关司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加强现场督导,及时通报进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当地村通工程的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电信企业要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手段,确保各项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合理安排新建项目,保建保通已建项目。
  各地在村通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安排,逐步推进,务求实效。同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农村通信网络畅通,制定和完善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的优惠资费政策,采取措施引导和激励农民使用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务。


  (三)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优势,当好农村信息服务主力军。
  村通工程中设施建设是手段、服务应用是目的。六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发挥网络资源、技术实力等方面优势,在农村信息服务领域中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重点推广普及一些效果好、有特色的适农信息服务如 “农信通”、“信息田园”、“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业新时空”等。在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开发推广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信息服务的管理和引导,认真探索农村信息服务站管理模式,要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深入农村,加强农村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杜绝不良信息内容对农村的侵袭。


  (四)发挥增值电信企业和行业组织力量,多方面推进农村信息服务。
  鼓励支持为数众多的增值电信企业和信息服务商加入农村信息服务大潮中,引导增值服务业开拓农村新市场,开发农民喜闻乐见的特色服务,为农村信息服务作贡献,为增值业务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空间。同时适时举办研讨会、交流总结会,开展示范试点项目、扶持一批特色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乡乡有网站”项目,会同互联网协会农村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农村信息扶贫论坛”等系列活动。


  (五)注重宣传和引导,营造工程良好氛围。
  全行业应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村通工程的对外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工程先进事迹,激励斗志,推广经验,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各行业媒体要以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成果回顾活动和举办奥运会为契机,举办丰富多彩的村通工程总结宣传活动,对外展示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工程的成就和意义。


  


  附件:2008年度自然村村通工程任务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任务分配表
统计截至:2007年12月27日




省份 2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 07年底未通村数         2008年度任务分配
08年任务 电信 网通 移动 联通 卫通 铁通
山东 86464 12 12     12      
北京 4077 6 6   6        
辽宁 42867 372 141   100 41      
浙江 81793 732 370 370          
陕西 67814 647 250 150   100      
广西 93966 986 193 50   120 23    
湖北 130585 2682 735 435   200 100    
河南 140554 2925 560   200 360      
海南 12495 261 107 20   67 20    
吉林 29971 1238 413   50 363      
山西 34564 1807 602   100 502      
湖南 230578 12386 1000 200   660 100   40
福建 38792 2569 770 670   100      
甘肃 71246 5305 560 300   200   60  
江西 129309 10296 5000 3300   1550 150    
黑龙江 35361 3610 190   90 100      
贵州 97485 10259 385     385      
青海 9551 1019 100 40   60      
河北 15409 1672 588   300 208 80    
云南 83332 8992 350 250   100      
四川 354873 45247 1190 370   800   20  
重庆 64903 8630 6400 2175   4225      
安徽 259514 47248 1225 400   325 500    
新疆 25878 9066 2000 500   1000 500    
内蒙 50828 35811 1200   500 500 200    
合 计   213778 24347 9230 1346 11978 1673 80 40


  说明:
    1、08年任务量原则上在信部电【2007】245号文规定“十一五”任务分配的基础上,按照各地完成情况、当地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了适当调整。
    2、各省通信管理局若确有必要可会同省内电信企业对年度任务量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部。
    3、上海、江苏、广东、天津已经实现自然村通电话,西藏暂无自然村统计数,因此该5省(区、市)未在表中计列。
    4、以上任务量为基本要求,鼓励各地超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