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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8:02:56  浏览:89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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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4年5月1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中评协〔1994〕5号文件收悉。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为提高我国资产评估水平,稳定和发展资产评估队伍,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经研究决定: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注册评估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注册评估师的考试、考核,评定注册评估师资格,核发注册评估师证书以及注册评估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请你会抓紧研究制定建立注册评估师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争取今年底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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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加快首都社会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公寓、旅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以下统称旅店),均须按照本规定向住宿宾客代征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市、区、县物价局负责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计征标准:
(一)涉外宾馆、饭店,按住宿宾客每人每天1 美元元计征。
(二)旅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按住宿宾客每人每天1 元人民币计征。
(三)公寓按出租客房每套每天2 美元计征。
第五条 旅店应在收取住宿宾客房费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代征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旅店代征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不计入营业收入,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第六条 旅店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征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所在区、县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汇缴市财政,专户存储。
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使用。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代征并足额上缴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区、县物价局除责令其代征并上缴外,并按其欠缴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金额,每日加收 5‰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足额上缴的,区、县物价局可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划拨。
第八条 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3年5 月 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合同的境外旅游团队,仍按合同执行。



1993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等问题的批复

1957年2月23日,最高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6日法行字第12号请示收悉。兹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你院所问本院所发“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内“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部分所提“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我们认为,所谓“审判人员”是指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而言,除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案件由审判员独自主持外,主持调解一般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为妥。至于由人民陪审员独自主持调解,是不适宜的。
(二)关于处理男女双方均未达结婚年龄应取消其结婚关系的案件用判决或用裁定,我们同意你院用判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