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王思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20:40  浏览:94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

  (摘自王思鲁律师所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广州律师网(www.jylawyer.com ) 

  首席律师 王思鲁 

  【金玉良言】毫无疑问,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律师办案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透过此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社会进步有所贡献。 

  【金玉良言】 

  拳道最高的境界是:迷踪拳。 

  剑道最高的境界是:无形剑。 

  杀敌最厉害的手段是:杀敌于无形。 

  做律师,最高的水准是: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作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运用超常规的手段,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法律危机。 

  这是我从事大要案辩护的深切感受。 

  【金玉良言】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守护自己的既得权益,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充分发挥更多方面的优势,使这场“战争”获得最大的胜利。  

  【金玉良言】尽管无罪辩护在中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适应国情,专业地、有技巧地处理案件,无罪辩护还是可以在夹缝中求希望的。  

  【金玉良言】对律师来说,不能抱怨法律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不能艳羡欧美同行驰骋辩护沙场的潇洒,不能急功近利求名心切,而应修“德”忘“名”,努力强化自己的内功,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定利益。正如布鲁厄姆爵士所说:“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金玉良言】 诉讼,这一律师职业的传统主旋律,无疑是律师尽情施展其才华的主要舞台。而在我国,在刑事诉讼这样一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对抗中,法庭上的“平等武装”似乎仍旧是那么可望而不可及。但是,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当事人而言,它涉及自由,往往也都涉及财产。免受非正当刑事追究无疑是天大的人权。可以说,刑事追诉的公正性如何,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志。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律师而言,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社会而言,是体现一国司法制度、法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价值取向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法治情况和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金玉良言】 专业型的律师既要对法律有深切的透视,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高水平的辩护中很少看到法条的罗列,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是什么,而是对法条的理解;高水平的辩护,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律师更多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拳术,分为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则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金玉良言】 成功的辩护是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的和谐统一,水平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的证据、法律资料“一网打尽”,二是深刻地解读这些资料,将这些资料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作出登峰造极,活色生香的演绎,转化成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的语言或文字,让司法人员主动地采纳或被“逼”得不得不采纳。 

  【金玉良言】一场“民告官”案件的背后,原告一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其结果往往却不尽如人意。当下“民告官”整体情况不够乐观的情况下,原告一方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智,而不要盲目投入,避免输了官司输了全部。 

  【金玉良言】 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金玉良言】 《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法》以及诸多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贯穿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这些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虽然《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是,面对劳动立法如此巨大的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应如何适应劳动关系法律的新调整,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规避的现实问题。 

  【金玉良言】 在企业管理中,管理就是数字管理。数字管理的核心是如何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增值。法律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一招棋。既然如此,法律在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的时候也需要坚持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增值这一原则。度身定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肩负为企业管理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真正做到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金玉良言】 企业要创造品牌,取得发展,不得不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当然,企业是以低成本,高利润,持续增长为核心而运作。法律围绕这一中心而动。不理不睬,可能会夭折;高度紧张,照本宣科,可能不合事宜。现实中的“活”的应用应考虑与时俱进;轻重缓急,主次分明,在“合法”、“安全”中寻找平衡点,这些才是“精髓”。但是,不无遗憾,这些“精髓”无法形成文字,“跃然纸上”。它是随需而变的一种东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议定书

中国政府 吉布提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7月28日 生效日期1980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为了执行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经过友好商谈,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实施下列项目:
  一、人民宫一座。总建筑面积约九千平方米。
  二、医疗合作。派遣一个五人组成的医疗队在吉布提贝尔蒂耶医院开展医疗工作。

  第二条 上述项目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实施人民宫项目,吉布提政府将从自己的财源中支付相当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的吉布提法郎,用作该项目的部分当地费用,其余费用由中国政府从上述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为实施医疗合作项目所需部分费用,由中国政府从上述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第四条 凡需从上述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的当地费用,将由中国政府提供可兑换货币或从中国驻吉布提使馆其他存款帐户中拨款支付。中国驻吉布提使馆将在吉布提国家银行开立“可兑换货币”账户,该账户存款的款权属中方,中方根据需要从该账户中提取或汇出可兑换货币。

  第五条 有关实施上述项目的造价、工期、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中国技术人员在吉布提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具体事宜,将由两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商签合同规定。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议定书规定的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吉布提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吉布提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黄国材           巴尔卡特·古拉特·哈马杜
    (签字)               (签字)

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


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4月9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女山山城(以下简称山城)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山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生产、经营、生活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山城保护范围:山城内及城墙和山险墙的外墙基外,西350米、南100米、东150米、北100米以内。

山城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东与南至大东沟桓龙湖,西至刘家沟村西哈达河,北至大东沟乡路与201国道。

第三条 自治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山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县建设、规划、计划、财政、旅游、公安、民政、工商、土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山城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山城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山城保护规划纳入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山城保护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依据保护规划进行管理,控制现存村屯规模。整治或拆除妨碍文物保护和环境风貌的建筑。

第七条 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石、采矿;

(二)伐木、毁林、垦荒;

(三)野炊、烧荒、烧纸;

(四)移动或破坏文物部门设置的标识;

(五)其它妨碍和损坏文物的行为。

第八条 山城保护范围内保护现存地形、地貌和植被,禁止妨碍文物保护和损害环境风貌的任何建设。考古发掘,抢救文物及其它土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并逐级上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山城保护范围内除执行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土、挖砂、埋坟造墓;

(二)摩崖石刻、塑立雕像、涂写刻画;

(三)林下种植、养殖;

(四)采药、采摘野菜野果、折枝折花、拾柴、放牧、狩猎、攀岩;

(五)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六)随地便溺、乱扔垃圾;

(七)张贴或设置广告;

(八)擅自设置商业网点、流动叫卖。

第十条 在山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文物,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文物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对五女山山城的文物或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实际损失、恢复原状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摩崖石刻、塑立雕像,未造成文物损坏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伐木、毁林的,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垦荒的、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未造成林木或植被毁坏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或植被毁坏的,处以毁坏林木或植被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涂写刻画的和第九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文物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监守自盗,徇私舞弊,造成文物损坏或流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