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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弱化的原因及其建议/蔡仕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23:47:53  浏览:89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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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弱化的原因及其建议

蔡仕强


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最本质、最主要的特征,我国宪法第129第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了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和维护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职权和任务。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原因,法律监督常被忽视,监督工作难于开展,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本文就法律监督的涵义和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涵义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权力。它包含: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国家权威性;二、履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国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当前,社会上有一种弱化甚至否定检察机关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的倾向,持此观点者看不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这一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脱离实际的。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提高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是检察机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表现在: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然而,以法律监督的现状来诠释法律监督应有的涵义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不仅要从内涵而且还要从法律监督的外延应包涵的法律部类即宏观上认识法律监督,才能完整地理解法律监督应有的涵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对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行全方位法律监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弱化的原因
1、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现行宪法和法律笼统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法院实行侦查、审判、执行等程序方面的监督,但对监督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及法律效力等都没有明文规定。1983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现行职权中也仅保留刑事司法监督权及侦查、公诉为核心的公诉权能,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权能不完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地方立法、行政立法、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权,既不存在护宪职权,也不存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和权力,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名无实。另外,部分法律监督权的行使缺乏规范和必要的保障手段。如检察机关在对刑事诉讼、尤其是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检察处分权、制裁权作保证,法律监督易流于形式,监督机关总是力不从心、受制于人、效果不佳。比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审阅法院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案卷,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取证,本应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未规定检察院具有调阅案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使用相应的民事强制措施权。在实践中,法院只同意有选择地复印案卷而不能调阅案卷,对检察机关办案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往往导致案件可能久拖不决,甚至是办不下去。
2、监督方式手段单一。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诉讼活动,在诉讼中,检察机关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诉讼活动来实现监督的目的;二是纠正违法,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来纠正公安、法院及其他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仅凭这两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实在难于在复杂的监督环境下发挥作用,且这仅有的两种方法还缺乏必要的权威和效力。如立案监督中,检察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如果仍不立案,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执行,检察机关往往束手无策,无可奈何。监督措施大多只能停留在提检察建议等层次上,方式简单,手段不足,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大多数的法律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监督滞后,效率不高。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由于侦查活动在先,且一般侦查活动是在没有检察人员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因而只能在侦查终结后,通过审查案卷进行,时过境迁,很多证据由于时间关系收集不到或已经变化,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3、监督意识不够强,监督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比较强调侦查工作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工作部署上、工作总结时和对外宣传中,过去侧重于"严打"和反贪工作,重视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犯罪的一面,忽视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面,从而淡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由于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没有把法律监督当成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来看待,存在重侦查,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监督的意识不够强,造成开展监督的主动性不高,监督难于深入到被监督的对象或监督的过程中,流于形式,使监督工作未成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4、经费短缺,制约监督全面深入发展。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上下级的关系为领导关系。而实际上,地方各级检察院接受的是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双重领导,他们对地方行政机关存在着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依附关系,这样就使得设在地方的国家检察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的检察机关”,处于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个执法部门的地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落后地区的检察机关连工资得不到保障,办案费用更是让院领导头痛,随着检察业务逐年增加,经费投入比值没有相应提高或者增强不多,经费缺口越来越大,领导忙着跑关系,争取支持,正常业务无暇顾及,法律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投入大的监督工作更是无法开展,法律监督纸上谈兵,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检察干部政治、福利待遇偏低,一方面影响着现任检察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造成优秀检察人员外流,这种现象在落后的边、远山区检察院尤为严重。另一方面又影响着社会公共对检察工作的向往程度,难以大量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造成检察队伍的低层次循环,检察机关人员素质不高,制约监督全面深入发展。
三、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法律监督是立法、执法、学法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法律监督的力度及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法律监督的强化与完善势在必行。
1、法律监督工作必需紧密依靠党的领导。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律监督的巩固、完善和发展更离不开党的领导。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团结奋斗。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开展法律监督的重点要和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工作部署相符合,服务和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工作中,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要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排除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同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想方设法保障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福利待遇等,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检察干警无后顾之忧,放心大胆的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监督意识,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强化法律监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重监督,重制约,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应完善监督立法。多年来,法律监督工作在整个国家管理工作中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我国有关法律监督的立法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很大关系。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研究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监督法》或由权威部门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一个具体、细化的规定。从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途径、手段、程序等方面加以详细规定,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认和完善。 同时,要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基本诉讼法。上述几大法律对法律监督的内容规定明显滞后于我国的司法实际。所以,应尽快修订有关内容,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职权以及监督的具体程序、监督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监督的保障措施,赋予检察机关对不接受监督造成后果的人和事处置权,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真正成为刚性监督。
3、加快检察改革步伐,保证独立行使检察权。一是在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即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支持下,由省检察院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和各项检察工作直接实行领导和管理的体制。笔者认为,如果检察机关能够采取这一体制,将可以摆脱对地方财政、人事方面的依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制约,独立行使检察权,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在逐步降低检察官比例的同时,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不断充实检察官队伍,这样既能保持队伍稳定,满足检察业务需要,又能在较短时间内改善检察官队伍整体职业素质结构,是双赢选择,而检察官队伍整体职业素质提高后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建立起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突出检察官独立性的检察官管理模式。
4、加强学习,培养高素质的检察队伍。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律监督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铁还须自身硬",检察机关要胜任新时期法律监督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机制,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淘汰制度,实现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推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检察队伍拥有大批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专家型的人才。二是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抓好检察队伍的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整顿,有效地加强检察机关的业务、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使检察队伍与时俱进,朝气蓬勃,以饱满的热情胜任繁重的法律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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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鼠药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运行[2002]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鼠药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

  灭鼠药剂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鼠药生产经营管理,整顿鼠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非法制售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现将经核准定点并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的鼠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强、毒鼠硅等剧毒鼠药,以及用这些剧毒鼠药加工各种制剂。

  二、鼠药生产、加工必须核准定点;其原药及各种制剂产品必须取得“两证”。

  三、未经核准定点的企业以及未取得“两证”的鼠药产品,均属非法生产,应依法予以取缔。

  四、现有合法鼠药生产企业,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并要加强生产、包装、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管理,特别是加强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经营资质范围,禁止非法买卖鼠药,防止各种剧毒鼠药违规流入市场。

  附件:全国鼠药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鼠药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

省份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类型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备注
北京 北京昌化精细化工厂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03-01 2003-03-01  
北京市朝阳利华鼠药厂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年换发证书未同意
北京市隆华新业卫生杀虫剂有限公司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05-01 2003-05-01   
0.005%溴鼠灵毒饵 加工 2000-09-01 2003-09-01   
0.01%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10-01 2003-10-01   
0.0375%杀鼠迷毒饵 加工 2000-05-01 2003-05-01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1999-10-01 2002-10-0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天津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0.05%杀鼠灵毒饵 加工 2000-02-01 2003-02-01   
天津市天庆化工有限公司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0.005%溴鼠灵毒饵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0.5%溴敌隆母粉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0.5%溴鼠灵母液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溴敌隆原药 原药 2001-06-01 2006-06-01  
溴鼠灵原药 原药 2001-06-01 2006-06-01  
河北 安国市益民鼠药有限公司 0.05%杀鼠灵毒饵 加工 2000-10-01 2003-10-01  
张家口金赛制药有限公司 0.025%杀鼠灵毒饵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0.0375%杀鼠迷毒饵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0.5%溴敌隆母粉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2.5%杀鼠灵母粉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3.75%杀鼠迷母粉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3.75%杀鼠迷母液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7.5%杀鼠迷母粉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7.5%杀鼠迷母液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8%杀鼠灵钠盐水剂 加工 2001-03-01 2004-03-01  
杀鼠灵原药 原药 2000-01-01 2005-01-01  
杀鼠迷原药 原药 2000-01-01 2005-01-01  
溴敌隆原药 原药 2000-03-01 2005-03-01  
张家口市郊区化工厂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0.5%溴敌隆母粉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河北 张家口市郊区化工厂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0.75%杀鼠迷母粉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7.5%杀鼠迷母液 加工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7.5%杀鼠迷水剂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8.0%杀鼠灵母液 加工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8.0%杀鼠灵钠盐水剂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辽宁 大连化工实验厂 80%敌鼠钠盐 原药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大连市鼠药厂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1-08-01 2004-08-01  
0.05%敌鼠钠盐毒饵 加工 2001-04-01 2004-04-01  
辽宁省化工研究院 毒鼠磷原药 原药 2000-05-01 2005-05-01  
沈阳东大迪克化工药业有限公司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1-04-01 2004-04-01  
沈阳好猫药业公司 0.005%大隆毒饵 加工 2002-09-01 2005-09-01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2-05-01 2005-05-01  
0.2%敌鼠钠盐毒饵颗粒剂 加工 2000-05-01 2003-05-01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2-05-01 2005-05-01  
黑龙江 龙江县龙北化工厂 0.025%敌鼠钠盐毒饵 加工 2001-03-01 2004-03-01  
上海 上海高伦现代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04-01 2003-04-01  
0.005%溴鼠灵毒饵 加工 2000-04-01 2003-04-01  
0.5%溴敌隆粉剂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0.5%溴敌隆液剂 加工 2000-02-01 2003-02-01  
0.5%溴鼠灵液剂 加工 2002-08-01 2005-08-01  
溴敌隆原药 原药 2000-01-01 2005-01-01  
溴鼠灵原药 原药 1998-12-01 2003-12-01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雷达鼠必死灭鼠药饵剂(溴鼠灵) 分装 2000-05-01 2001-05-0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江苏 泗阳县鼠药厂 0.005%溴鼠灵毒饵 加工 2001-08-01 2004-08-01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1-08-01 2004-08-01  
0.5%溴鼠灵母液 加工 2001-08-01 2004-08-01  
敌鼠隆原药 原药 2000-12-01 2005-12-01  
氯鼠酮原药 原药     2000年换发证书未同意
溴敌隆原药 原药 2000-12-01 2005-12-01  
锡山市华美化工厂 氯敌鼠钠盐粉剂 加工 2000-03-01 2003-03-01  
浙江 慈溪市逍林化工有限公司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0.5%溴鼠灵母液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溴鼠灵原药 原药 2000-07-01 2005-07-01  
绍兴县三科化工厂 0.01%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2-11-01 2005-11-01  
浙江联化集团公司 溴代毒鼠磷原粉 原药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福建 福建省福鼎市农药厂 0.025%杀鼠灵毒饵 加工 1997-12-15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山东 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1999-10-01 2002-10-0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河南 商丘大卫化工厂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2002-04-01 2005-04-01  
圣丰化学(河南)有限公司 0.5%敌鼠隆液剂(可灭鼠) 加工 2000-09-01 2003-09-01  
0.5%溴敌隆粉剂(扑灭鼠) 加工 2000-09-01 2003-09-01  
0.5%溴敌隆液剂(扑灭鼠) 加工 2000-09-01 2003-09-01  
湖南 湖南省天泽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10%增效敌鼠钠母液(特杀鼠2号)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2%增效敌鼠钠母液(特杀鼠3号) 加工 2000-01-01 2003-01-01  
50%增效敌鼠钠粉剂 加工 1999-11-01 2002-11-01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农药厂 敌鼠钠盐 原药 2000-02-01 2005-02-01  
广东 广州新天地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0.005%溴敌隆毒饵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0.05%敌鼠钠盐谷饵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花都市花山日用化工厂 0.1%敌鼠钠盐毒饵 加工 2000-09-01 2003-09-01  
利高曼(广州)有限公司 0.005%杀它仗毒饵 分装 2002-11-01 2003-11-01  
广西 广西田园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0.05%杀鼠灵毒饵 加工 2001-06-01 2004-06-01  
贵州 贵阳农药厂 磷化锌 生产     2000年换发证书未同意
吉林 吉林省龙井市林药厂 0.0375%杀鼠迷毒饵 加工 2000-06-01 2003-06-01  
青海 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所实验工厂 0.1%溴敌隆母粉 加工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溴敌隆原药 原药 1997-11-01 1999-12-3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青海省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 100万毒价/毫升C型肉毒杀鼠素冻干剂 加工 1999-12-01 2002-12-01  
100万毒价/毫升C型肉毒杀鼠素水剂 加工 1999-12-01 2002-12-01  
C型肉毒杀鼠素原药 原药 1999-12-01 2004-12-01  
重庆 重庆泰帮化工有限公司 0.5%溴敌隆母粉 加工 1999-02-01 2002-02-0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0.5%溴敌隆母液 加工 1999-02-01 2002-02-01 证书过期需换发新证
3.75%杀鼠醚母液 加工 2000-07-01 2003-07-01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

中国 阿尔及利亚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全文)


  2004年2月4日,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阿尔及尔发表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新闻公报

  应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2月3日至4日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布特弗利卡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旨在加强中阿合作的多项协定。双方认为,胡锦涛主席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的国事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新时期继续向前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建交45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往来,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磋商,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双方对两国在经贸等领域的合作成果表示满意,认为双方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表示将认真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继续为促进双方在伙伴关系框架内各个领域的贸易、投资与合作创造条件并提供便利,重点加强在油气开发、基础设施、电信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双方企业开展互利合作。中方重申支持阿方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阿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方反对台湾当局包括“公投”在内的旨在改变现状、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中方支持阿方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所作的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双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磋商,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和不同发展模式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双方强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及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双方对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表示关注,主张应努力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获益,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也应采取积极措施,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磋商与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双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反恐应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加强国际合作,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双方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挂钩。

  双方认为,维护稳定、消除贫困是非洲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中方支持非洲联盟为实现非洲大陆的和平与稳定、推进一体化进程发挥更大作用,支持非洲国家通过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谋求非洲的振兴与发展。中方对阿方特别是布特弗利卡总统为促进非洲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认为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两机制是中阿、中非加强集体磋商、共谋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双方愿意在两论坛机制框架内加强合作,推动和充实中阿、中非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

  双方认为中东地区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符合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表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包括建立完整主权国家在内的各项合法权利,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为早日实现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双方认为,应尽快恢复伊拉克的社会安定,双方主张尊重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实现“伊人治伊”,使伊拉克人民恢复行使主权,确保伊拉克的统一,切实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参与伊战后重建。

  双方回顾了西撒哈拉问题的发展情况,重申支持联合国和平计划、“休斯敦协议”、安理会决议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先生的私人代表为和平解决该问题、保障本地区安全与稳定而作出的努力。

  中方对胡锦涛主席以及代表团在阿尔及利亚逗留期间所受到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深表谢意。胡锦涛主席邀请布特弗利卡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

  二00四年二月四日于阿尔及尔